领航出书网会计专业专著——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信息化、内部财务控制等会计方向学术专著出版,诚邀作者合著主编出书,ISBN纸质书号+CIP数据核字号备案,国家新闻出版署可查
《智能化财务***会计理论实践》
《***财务管理与内部控制》
《财务管理与内部控制***》
《财务***会计信息化研究》
《“互联网+”时代企业***会计与管理》
《财务会计***实践》
《信息化***财务会计工作创新》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 沪人社专〔2023〕233号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理论研究成果
(一)正高级会计师
申报人员应提供担任高级会计师期间,出版或发表能够体现本人学术水平或业务能力的下列论著、论文或研究课题之一(论著、论文应属原创且须由会计学或相关专业的2名正高级专家提供关于原创性、创新性方面的书面证明材料):
1.正式出版(独著或合著)财务会计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著或相关专业有价值的译著1部(含)以上(本人撰写或翻译字数不少于10万字);
2.在公开发行的会计或相关专业刊物上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会计或相关专业学术论文3篇(含)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3.主持省部级立项的会计学科相关专业科研课题1项(含)以上,并经财政部或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同行专家鉴定通过,认为具有重要价值。
(二)高级会计师
申报人员应能较系统掌握财务会计理论和专业知识,在申报前5年内,取得的科研成果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独著或合著)财务会计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著或相关专业有价值的译著1部(含)以上(本人撰写或翻译字数不少于5万字);
2.本科(含)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须提交2篇(含)以上独立撰写专业文章(其中1篇须在公开发行的会计或相关专业刊物上发表),大专学历的申报人员,须提交3篇(含)以上独立撰写专业文章(其中2篇须在公开发行的会计或相关专业刊物上发表),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3.主持或为主参与省部级立项的会计学科相关专业科研课题1项(含)以上,并已结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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